2008年1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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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告
2008年1月21日
  杨红林、张冬妹:本院受理原告曹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四楼11号法庭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
  本院于2007年10月19日受理了重庆隆鑫工业(集团)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,对其被盗的第GA/01 02696345号银行承兑汇票(出票日期)2007年8月21日,收款人浙江三环化工有限公司,出票金额人民币5万元,出票人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,账号:76808100160718,付款行:杭州市商业银行春晖支行,第一被背书人:飞鹰集团有限公司,第二被背书人:重庆隆鑫工业(集团)有限公司)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。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。本院于2008年1月18日作出(2007)下催字第44号民事判决,宣告上述票据无效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。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
  本院于2007年10月31日受理了浙江惠灵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示催告申请,对其遗失的第AA/01 77499778号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(出票日期2007年3月16日,收款人杭州荣盛蔬菜制品有限公司,出票金额人民币155767.5元,出票申请人浙江惠灵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,账号:800100027908091001,出票行: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)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。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。本院于2008年1月17日作出(2007)下催字第48号民事判决,宣告上述票据无效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。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
  本院于2007年10月25日受理了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,对其被盗的第GA/01 02317900号银行承兑汇票(出票日期2007年4月25日,收款人上海奔腾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,出票金额人民币20万元,出票人杭州乐盈贸易有限公司,账号:75608100046029,付款行:杭州市商业银行春晖支行,第一被背书人:合众光华(北京)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,第二被背书人:辽宁电视台广告传播中心,第三被背书人:辽宁北方传媒广告有限公司,第四被背书人: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)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。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。本院于2008年1月18日作出(2007)下催字第46号民事判决,宣告上述票据无效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。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
  赵亿:本院受理原告吴士云、葛华明诉你方欠款纠纷一案,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84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。原告吴士云、葛华明请求判令:一、被告立即归还两原告借款人民币130000元。二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,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。本案由审判员倪英担任审判长,与审判员陈清、人民陪审员方杏妹组成合议庭,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:40(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
  叶慧玲、周小矞:本院受理原告叶华英诉你们房屋买卖委托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,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,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(遇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
  申请人上海三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持杭州市商业银行萧山支行于2007年11月7日签发的编码为GA/01-02704672号的银行承兑汇票(票面金额300000.00元,出票人杭州凯利化纤有限公司,收款人杭州科亿化纤有限公司。背书人江苏上上电缆有限公司,持票人为申请人)遗失,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,本院决定受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94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,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,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,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,宣告上述票据无效。在公示催告期间,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。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